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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看!!2019 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发布!

来源: 上海黄浦区五里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日期: 2020-11-30 16:05:42

据悉,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于2020年2月2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9 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 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区级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9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民社登发 [2020]1 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 政局)将开展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 织)2019 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


(一)对象范围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 2019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各慈善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hzz.mzj.sh.gov.cn开设的“2019 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专栏,在线填写《2019 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于 2020年 3 月 31 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对外公布

区民政局在接受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将及时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全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年度检查


(一)对象范围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经批准登记的未登记为或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经批准登记的未登记为或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其中各社会组织须在2020年 3 月 1 日-3 月 31 日期间完成网上填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2020 年 3 月 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使用 “法人一证通” 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hzz.mzj.sh.gov.cn,在线填写《2019 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网上登载的《2019 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2、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2019 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了网上填报外,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结合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和监管意见。

4、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区民政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报系统中显示,并通过短信通知参检社会组织。

5、2020 年 7 月 31 日前,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副本)》到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巨鹿路 139 号 2 楼 C 区“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30)加盖年检印章。

6、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五)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超出告知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责令其进行改正,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六)开展年检信息对外公开

2020 年 3 月 31 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结束后,有关内容即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hzz.mzj.sh.gov.cn上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对其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准确的,将会通知及时更正。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材料,报送和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运作情况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享受财税优惠等状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令整改或依法予以惩罚。

(三)区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加强年检和年报制度的衔接,特别是涉及税收优惠条件和程序的衔接,并对年报和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黄浦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瑞金二路410弄7号(邮编:200020)

电话:64227017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

地址:重庆南路100号9楼(邮编:200020)

电话:53062826

年检和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962200(7×24小时接听)



上海黄浦区五里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在年检期间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年检个别督导、咨询等服务。如在年检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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