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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抽查!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启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区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具体如下: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22年6月至12月底,检查对象为全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登记的且未登记为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所有业务活动和财务支出应当以实现公益目的进行,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组织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财产。为确保社会服务机构切实符合非营利要求,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对本区社会服务机构下列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
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
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
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
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
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
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
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
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
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1)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系统。
(2)选择网上年检。
(3)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看到“民非自查表”功能,点击即可显示自查表。根据社会组织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表单。黄色底色的输入框为必输项。
(4)填写好表单后,点击提交,进入签章页面。将电子章拖动到指示位置后点击右上角的完成签署输入ukey密码确认后跳转回本系统。
注:自查表盖章提交成功后无法再次进行修改。
(5)完成签署后不要关闭页面,直至系统显示“文件签署成功”页面。
(6)社会组织在盖章提交完成后通过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年检→民非自查表即可查看到已填报的自查表信息,点击最下方的“下载《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自查表》pdf”按钮即可下载带盖章版本的pdf文档,如图所示
(7)若社会服务机构无法登陆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查表线上填报盖章,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按钮,下载《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自查表》,填写并盖章后线下提交。
抽查审计阶段(2022年7月至9月)
总结整改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